为规范培养过程管理,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,依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,思想政治教育学院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关于开题
学院实行博士研究生集中开题制度。每学年组织两次开题,一般在3月、10月中下旬。博士生要求在第3或第4学期进行开题(在职博士可适当后延)。具体程序如下:
1.
博士生提出申请,经导师同意后,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“博士研究生选题评议书”、“选题报告情况表”、“选题报告补充情况表”和“选题报告封面”等材料并填写。
2.
学院组织专家组(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)召开选题报告会,听取博士生选题的创新性、可行性报告,并进行质疑。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前将《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》送交专家组成员。主持人应汇总与会专家对选题的评价和意见,导师填写“选题情况表”,每位与会评委需在“选题情况表”上签名。博士生在听取专家意见后,与导师商议,要写出对原选题报告的修改意见,并填写选题报告表的相关内容。每位专家将在选题报告会上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,由秘书对专家组成员的分数进行汇总,并计算出平均分数作为最终成绩,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。
3.
开题要求
(1)报告人根据内容准备PPT,一般包括选题意义、研究思路、论文主要内容、论文的创新点等,应简洁明了;
(2)选题报告时,本人陈述应在10分钟内完成(因各位参加开题的导师已看过开题报告);
(3)开题后,须在一至二周内完成选题报告的修改、完善工作。
4.
选题报告按通过、不通过两级评定成绩。
(1)凡选题报告未能提出新意和创新点的,不予通过。
(2)选题报告不符合选题要求、规范,论文大纲需要大调整的不予通过。
(3)开题之后论文题目进行大调整或重新拟定论文题目的,需首先征得导师同意,在下一次学院集中开题时重新开题。
5.
参加开题的博士生需将“博士研究生选题评议书”、“选题报告”、“选题报告情况表”、“选题报告补充情况表”和“选题报告封面”在开题结束后一至二周内返回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,由学院审核,审核无误后由博士生自行将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存档。
6.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:
选题背景、选题意义(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)、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综述、研究思路、研究方法、研究创新点和难点、论文框架、参考文献等。
二、关于预答辩
学院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,规定在论文提交答辩之前,增加预答辩环节。具体规定如下:
1. 每位博士生在正式答辩前,必须经过预答辩环节。
2. 预答辩时间。6月份答辩的博士生,在当年1月初参加预答辩;12月答辩的博士生,在当年7月初参加预答辩。
3. 预答辩要求。参加预答辩需要提前送交给答辩委员完整的论文(格式与正式学位论文一样),答辩时应做好PPT。
4.预答辩暂时不作末位淘汰规定,但对于明显质量较差的学位论文,经过全体答辩委员讨论后,将不能参加本次正式答辩。
三、关于答辩
1. 博士生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,一学年进行2次答辩,一般安排在6月、12月的上旬或中旬,具体提交论文时间以及各种材料的要求见研究生院及学院通知,一般要求提前两个月交论文,之后进行查重检测、匿名评审等。
2.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按照学院网站公布的本院要求执行。
3.申请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,须符合以下要求,方可参加正式答辩:
(1) 在校学习期间,以第一作者身份(或导师为第一作者,学生为第二作者)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(须正式发表),其中,有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(核心期刊篇数按照学校规定执行)。
(2) 在第三学期中期完成专业外语以及综合考试,专业外语要求2小时6000个印刷符;
4. 论文校内外送审须按照学校要求执行,具体要求见研究生手册。
5. 不能按期完成论文并进行答辩的,应于答辩前3个月提交推迟答辩申请;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,重新申请答辩1次,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可授予博士学位,但必须赴工作岗位工作,不得在校等待下一次答辩。对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,论文尚未达到博士水平,但已达到硕士水平的,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。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(原思政学院)
2014.4.4